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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拟推“投资签证” 吸引外籍人士在美创业
2016-10-04
美国作为移民的大本营,每年都吸引成千上万人申请移民签证。日前,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与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推出“国际创业条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让外籍人士能够在美创业,并停留最久5年。


根据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资料显示,若这项条例通过,在国土安全部的监督下,外籍人士得以在美国创业,协助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并反馈美国社会。国土安全部提出的条件如下:创业者必须拥有该企业至少15%的所有权,并在决策与运作上占有重要位置。该公司必须是近3年内在美国创立、该公司拥有极大的发展潜能,如至少获得10万元来自政府机构的奖金,与获得美国成功企业至少34.5万元的投资,并能提供丰富的就业机会。投资者若仅符合部分的条件,则需提供其他有利的证据,证实公司的确有发展的潜能。


条例指出,若投资者的申请通过,首次入境可停留最长2年。两年过后,若投资者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发展良好并持续在创造就业机会,则能申请再延长3年,最多总共5年。美国公民有45天的时间,提交自己对于该条例的意见。


该条例目前仍在公听阶段,而未来是否会受到司法的挑战,则有待观察。不过分析人士认为,该条例主张帮助美国的经济,因此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曾多次希望利用国会改变法律,但在执行上非常困难,他于是盼用移民法内个案的方式,来推动改变。此外,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列出的条件门槛若太高,投资者不如直接申请投资移民,但若门槛太低,则难以帮助到美国的经济。因此,以上的条件算是合理,估计会有不少的中国企业家提出申请。


据了解,美国有多家知名企业的创始人均是移民出身,其中包括来自俄罗斯的Google创始人之一Sergey Brin、来自法国的Ebay创始人Pierre Omidyar、来自德国的Paypal创始人之一Peter Thiel、与来自台湾的Yahoo奇摩创始人杨致远。







责任编辑: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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