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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要求, 外籍员工薪资要达法定时薪
2017-06-12
美国移民局(USCIS)12日发布一份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要求移民官员在审批外国移民相关工作签证时,必须确保雇用外国籍员工的美国雇主符合《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简称FLSA)的最低工资要求。
 
美国政府之所以会做出来这一决定,除了保护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之外,也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希望通过这一举措吸引越来越多的人移民美国。
 
移民局在备忘录中表示,已将行政上诉办公室(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简称AAO)针对一件有关L-1B非移民工作签证争议案所做的决议,指定为“经采认的决定”(Adopted Decision),要求所有移民局官员在处理类似案件,都需要遵守这项政策指导原则。
 
AAO上诉案摘要
 
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家半导体制造公司雇主,为一名来自马来西亚的外国籍员工申请L-1B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工作地点在俄勒冈州,担任“失灵分析工程师”(Failure Analysis Engineer)。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什么是专业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questforEvidence)。简单来说的话,L-1B签证适用跨国公司的内部调动,将外国专业技术员工调往美国短期工作;首次申请有效期为3年,可以延2年,5年期满,必须在境外居留1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持有L-1B签证者,可以申请绿卡。
 
本案申请人提出L-1B签证申请后,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以没有证据显示受益人有专业知识而拒发签证,申请人提出上诉。
 
AAO在进入审理受益人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前,根据I-129申请表格,了解到受益人预计来美国工作2年,年薪是马来币4.3万元,大约是1.3万美元,相当时薪6.47美元。
 
本案诉愿人当年为受益人提出L-1B签证申请时,联邦政府最低工资为时薪7.25美元,俄勒冈州最低工资为时薪8.95美元。AAO认定诉愿人给予受益人的时薪6.47美元,明显低于联邦政府及俄勒冈州的最低工资规定,不符合FLSA的要求。AAO驳回诉愿,并将此决定列入记录。
 
雇主支付外籍员工薪资数额有最低要求
 
在这件L-1B签证上诉案中,AAO针对基本工资做成决议,并提供移民局官员明确指导原则,在审批就业签证时,不能批准违反美国相关法律的申请案。
 
简单来说,AAO的决议是,为了避免不符合《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移民局在审批工作签证申请案时,必须确保申请人(美国雇主)支付受益人(外国籍员工)的薪资,不低于州政府或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要求(以较高者为准)。
 
在2015年,美国7个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麻州、加州和蒙大拿州)的14个城市和郡县已经同意将最低时薪标准提高到15美元,未来将在数年时间内逐步调升目标。
 
此外,美国一些个别城市也会继续上调最低时薪,西雅图将会上调最低工资至10.5美元到13美元之间(取决于不同的公司),并最终在2021年将全市最低时薪调涨到15美元。在纽约市,快餐店员工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时薪则会上调到10.5美元。洛杉矶和旧金山的最低时薪也将在2016年上调至10.5美元和13美元。
 
移民局强调,本备忘录所列的指导原则仅为移民局官员执行公务时的依据,不涉及其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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