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签证

B类(商务签证/旅游签证)

美国移民B-1 签证是非移民类、商务签证。外籍人士如果需要在美国短期逗留,从事商业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等,需要申请B-1签证。获得B-1签证最主要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居所;
2.申请人雇主的主要商业场所以及商业利润来源地必须在美国之外;
3.申请人不得在美国工作;
4.申请人不得在美国获得报酬, 但是在美国之外获得的报酬可以通过美国金融机构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也可以在美国获得一些日常津贴。

B-1的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意图只是临时进入美国,目的仅为短期商务活动。申请人还必须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其在美国停留期间的费用,并证明其在本国有牢固的社会、经济和其他方面的联系使得其在美国进行短期合法访问后会如期回国。

B-1持有者在美国合法逗留的期限由口岸移民官在B-1持有者入境的时候决定,一般从一个星期到六个月之间时间不等。通常是三个月之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超过六个月,但是不会长于1年。B-1持有者在期限界满之前,也可以以进行商务活动需要为由申请签证延期。

B-1 持有者在美国期间可以申请转换到其他非移民身份,例如:H-1, J-1, F-1 或者 B-2. 由于法律不允许B类身份(包括B-1以及B-2)持有者在美国读书,因此很多人希望能够从B类身份转换到F-1、J-1或者M-1等允许读书的身份。但是, B-1持有者在递交转换身份申请前需要慎重考虑,因为移民局会严格审查此类申请,以防申请人利用B-1签证作为踏板进入美国,绕过其他更难的签证申请程序。

但是,以B-1身份进入美国后申请转换身份时应该谨慎。为了规避其他类型签证的相对严格的申请程序而利用B签证作为跳板,进入美国以后再申请转换身份这一做法是不合适的。移民局会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签证诈骗,因为申请人在申请入美签证时,没有把自己真正的赴美意图表现出来。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被驱逐出境,在这种情况下,以后若想再次申请签证来美会非常困难。

当然在理论上,满足条件的B-1持有者也是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移民申请以及永久居民身份申请。

F-1学生签证申请条件

所有准备在美国大学、学院、中学、私立小学、神学院、音乐学院或者其他的学术机构以及语言培训机构学习的外籍人士均需要向美国 驻海外使领馆申请F-1 学生签证。

要想获得F-1学生签证,申请人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 在美国以外拥有固定的居所,并且不打算放弃该居所;
  • 具有在美国学习的能力和诚意;
  • 短期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进入一所已经建立的教育机构或其他被认可的学校学习;
  • 仅可以进入其I-20 表格中所指定的学校学习,该学校即该申请者在"学生及交换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中所显示的学校 [8 C.F.R. 214.2(f)(1)(i)(A)];
  • 不可以进入公立小学或者由政府资助的成人教育机构学习;不可以进入公立高中学习, 除非申请人准备在该公立高中学习的期限少于12个月并且保证全额支付一切费用[INA 214(m)(1)]。

一般来说,外籍学生可以通过如下步骤获得F-1 学生签证:

  • 被一所合格的学校录取。该外籍学生首先需要向美国一所合格的学校申请入学。通常,当学生和学校联系并且表明入学意向的时候,学校会马上告知学生该学校是否具有接受国际学生的资格。想要获得学生签证,该外籍学生必须被一所有资格接受国际学生的学校录取。
  • 该外籍学生被录取之后,学校会签发一张符合SEVIS要求的I-20表格给该学生。
  • 拿到I-20表格之后,该学生需携带此表格到美国使领馆(该学生居住地需在使领馆领区内)申请F-1学生签证。该学生必须向签证官证明如下两点:(a) 自己没有移民美国的倾向,去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学习;(b) 自己有足够资金支付在美国期间学习和生活的费用。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还必须提供关于自己英语能力的证明。

申请F-1学生签证时,申请者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 在线填写的DS-160表格 (即美国使领馆用来处理非移民签证申请的表格),填写完之后将确认页打印出来。如果有眷属陪同申请者一起赴美,每一位眷属需单独填写一份DS-160表格。
  • 一本有效护照。有效期从申请者预计到达美国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6个月。
  • 一张满足如下要求的照片:
    • 正方形白色背景
    • 6个月之内拍摄
    • 尺寸为51毫米x51 毫米
    • 头部的垂直尺寸为2.5 -3.5 厘米之间
  • 符合SEVIS要求的I-20表格
  • 签证申请费收据
  • 财力证明

H-1B工作签证简介

H-1B工作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它允许美国雇主临时聘用从事"专业职位"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为美国的经济作出宝贵贡献。H-1B签证为专业职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在美国合法居住和工作机会,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美国的连续居住6年,并允许他们的配偶及子女(未满21岁),陪他们在美国合法居住(虽然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不能工作,除非他们得到自己的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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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1B申请过程中,雇主为申请人,外籍员工为受益人。外籍员工个人不能为自己申请H-1B签证。该外籍员工最低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符合H-1B签证的职业通常需要专业化的知识,其包括但不限于:IT、建筑、工程、数学、物理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生物技术、医疗保健/医药、教育、法律、会计、商业、神学、艺术、计算机、财务、会计、金融、市场营销、销售、招聘和电信。

H-1B签证一次签发可长达三年,还可以延长,一般情况下,H-1B有效期,即H-1B持有者在美国工作时间最长可达到六年,并且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H-1B签证还可进一步延期。如果雇主愿意,雇主可赞助H1B身份的外籍员工申请绿卡。

如果在H-1B身份的外籍员工辞职或解雇,该外籍员工必须申请并获得另一个非移民身份或离开美国。在签证到期前,如果雇主辞退外籍员工,该雇主需负责为外籍员工支付回国的机票费用。如果外籍员工选择辞职,这一规定不适应。

J类签证介绍

J-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签发给来美国参加美国国务院批淮的「交流访问者计划」(Exchange-Visitor Programs)的各类外籍人士,提供美国和他国之间的教育和文化交流的机会,增进瞭解,促进国际合作并发展友好关系。

J-1签证有多种类别,各类J-1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也不一样。而J-1签证最大的好处就是包含了多种类别,涵盖了留学、培训、工作等多个方面。除此之外,J-1签证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申请起来比较容易,因为部分J-1签证会受到回国两年的限制,所以一般J-1申请人较少被怀疑具有移民倾向,而且J-1签证没有名额的限制。

根据交流访问计划的不同,J-1签证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J-1学生签证

分为J-1高中学生和J-1学院/大学学生。J-1高中学生必须符合一定的年龄要求,且必须参加全日制学习。值得注意的是,J-1高中学生不能参加12年级的学习,也不能获得美国高中的毕业文凭。

J-1学院/大学学生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但也必须参加全日制学习,包括有学位的学习(degree program)、无学位的学习(non-degree program)或学术性实习(academic training)。

J-1短期访问学者签证

此类签证适用于赴美从事以下活动不超过一定期限的短期访问学者:

  • 授课
  • 考察
  • 交流意见
  • 接受培训
  • 在研究机构、博物馆、图书馆、高等教育机构或类似的机构展示特殊技能

J-1受训人员(trainees)签证

主要适合以下人员:

  • 为提高自己专业及非专业上的技能或增进自己对美国先进技术的瞭解而赴美参加培训;
  •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国的文化和社会,或为了通过与美国相关人士之间的交流来促进美国对别国文化的瞭解,赴美参加培训。

美国国务院批淮的J-1培训交流计划涵盖了多个行业,但是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同时禁止J-1培训交流计划以及某些行业的工作为内容,比如旅馆办事员。

J-1教师签证

主要适用于前往美国,在美国官方认可的美国公立或私立初级和中级教育机构授课的教师。申请此类的人员必须要有相关工作经验和良好的声誉及品格,需要在美国进行全日制授课。

J-1教授签证

主要适用于到美国官方机构认可的高等院校、博物馆、图书馆或其它类似机构授课、演讲、考察或交流意见的人员。J-1教授可以在资助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对相关研究进行指导。

J-1研究学者签证

主要适用于在研究机构、公司研究部门、博物馆、图书馆、经美国官方机构认可的高等院校或其他类似机构对研究进行指导、考察或就与研究相关的问题交流意见的人员。与教授签证类似,研究学者也可以在资助人不反对的情况下授课或进行演讲。

J-1专家签证

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

  • 拥有某一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
  • 前往美国从事考察、交流意见或展示其专业方面知识或技能;
  • 不属于下列人员:教授、研究学者、短期访问学者、参加研究生医学学习或实习的外籍医师。

J-1医师签证

此类签证允许外籍医学类毕业生前往美国参加研究生医学学习或实习,或在美国从事考察、交流意见、授课及研究等活动。但此类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教育及文化背景要求,并通过美国特定机构的测试。

J-1国际访问者签证

适用于少数人员。主要适用于那些被美国国务院认为有潜力成为领导人的外籍人士,他们被国务院选中从事以下活动:参加考察旅行、出席研讨会和专门会议、交流意见、参观工厂以及旅游。这些人必须由美国国务院选中,并且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J-1政府访问者签证

也适用于少数人员。这些人需要被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认为具有影响力或极为杰出,并由该政府机构选中参加以下活动:参加考察旅行、出席研讨会和专门会议、交流意见、参观工厂以及旅游。他们必须由美国国务院选定,并且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J-1夏令营顾问签证

主要适用于前往美国充当夏令营顾问的年满18岁的外籍人士,监督参加夏令营的美国青少年的活动,并从中瞭解学习美国文化,但是不允许他们在夏令营充当行政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或体力劳动人员。

J-1换工住宿者(Au pairs)签证

J-1换工住宿者签证允许持有人入境美国,与美国家庭共同居住,在限时看护儿童的同时接受美国的高等教育,体验美国家庭生活。换工住宿者可以参加教保计划(the 「EduCare」 program),该计划允许换工住宿者减少每週看护儿童的小时数,更好地参加学术性学习。须注意的是,J-1换工住宿者必须符合一定的年龄要求(18—26岁之间的外国人)和学历要求,并且顺利通过背景调查。J-1换工住宿者在为接受家庭看护孩子时,只需要完成一定时间的看护工作即可,并可以据此获得报酬。

K-1/K-2签证信息

"两情若在长久时, 又岂在朝朝暮暮."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感情讲究"细水长流"。美国历史短短两百年出头,凡事追求高效直接。 美国人特别不能理解"距离产生美"的恋爱意境。所以本着人道的原则,美国移民局给一对对隔着大洋的爱侣们量体定做了未婚妻(夫)签证K-1 visa。

除此之外,在有些文化背景中,在自己民族或地区以外的地方结婚是不被接受的。所以,有些情侣更倾向于在美国结婚而不是在外国未婚妻(未婚夫)自己所在的国家结婚。对于这些人,K-1签证是一个非常不错,或者应该说最好的选择。

随着时代的变迁,当今社会的家庭团聚不同于以往。带前一个婚姻的子女再婚变得越来越常见。为了让子女也能随父母来美,美国移民局派生出K-2签证允许K-1签证的持有人的子女在K-1身份父(母)等待嫁给美国公民期间内来到美国。

美国法律承认像这样相爱的人的团聚的重要性。考虑到跨国婚恋的复杂性,K-1/K-2签证提供了一个使美国公民和他们的外国未婚夫/妻以及外国继子女能够重新团聚的最佳选择。

美国L-1签证移民简介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L1跨国公司还可以包括非营利性的,宗教的,或慈善机构。

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在美国设立公司或者办公室,而需要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派到美国境内来进行筹备的跨国公司。但是请注意,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L1签证的首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L-1签证也适合于小企业到美国创业拓展业务和服务,抽调精通业务的经理或具备业务实战经验的高管,按照公司总部设立的目标和宗旨来设立新的分公司。然而,美国移民局对不知名的中小企业,及新筹建的公司的L1申请审查很严格,在准备L1签证申请时,我们建议您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

根据受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签发签证时都是L1签证。一般情况,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有一年以上历史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可以达3年,到期后都可以提出延期申请,L1延期的有效期也可以达3年。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L1A签证,最长不得超过7年。专业人才的L1B签证,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L-1身份的最长效期到期以后,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离开美国至少一年之后,方可以重新申请新的L签证。

L-1A签证 - 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高管设计的。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L-1B签证 - 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特殊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同时,L-1B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家送来美国,传授他的专业知识,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什么是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或特殊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L1B的申请人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更好的准备相关的证明以避免移民局过多的REF要求,延长签证的申请时间。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 Blanket Petition)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 Blanket Petition Program) 用于满足移民局条件的大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将一定数量的经理级高管和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人员送到美国的公司工作。

L1签证不像工作签证H1B那样有年度名额限制,L-1签证申请时间相对较短。如果申请人选择加急处理服务,15天内就可以获得结果。L1签证最大优点是,L1签证虽然属于非移民签证,但是其允许L-1签证持有者具有双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坏L-1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其它移民途径(比如杰出人才EB-1A、EB-1B、国家利益豁免NIW、百万投资EB5等等)申请绿卡。另外,当条件成熟后,L-1持有者也可通过第一优先劳工移民(EB-1C)的方式,向美国移民局提出转绿卡申请。

L1签证另一个大优点是,目前L1签证转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排期限制。每年L1签证通过第一优先EB1申请绿卡的移民配额在40,000个以上,而EB5移民配额只有10,000个。根据美国国务院在前些天发表的签证排期表来看,2013年全年,全美国EB-5绿卡批准了8,567个。在 2014年8月23日上午,在移民律师内部会议中,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部门主管查尔斯•奥本海姆(Charles Oppenheim)宣布9月份留给中国EB-5申请人的签证都已经用完。

由于大量的中国公民申请EB-5移民, EB-5的移民排期是 "不可避免的"。而目前EB1的移民配额没有排期,当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身份调整 获得绿卡。而且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L2签证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美国绿卡。L1转绿卡周期短无配额排期限 制,是企业家赴美发展和移民美国的捷径。

M类签证适用于来美就读职业学校的外籍学生

M类签证是一类非移民学生签证, 主要由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签发给来美国职业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籍学生。外籍学生必须在美国一所合格的专科学校、职业学校或者其他非学术性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另外,M-1学生入境时移民官会在签发给他的I-94卡上标明其在美国可以合法逗留的时间(是一个固定期限), 一般是I-20 表格上标明的完成学业所需要时间加上30天宽限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M-1身份是美国移民局签发给在美国职业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籍学生的一种非移民类身份。外籍学生必须首先在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申请一张M-1签证,然后持M-1签证在入境口岸申请入境。入境之后,该外籍学生就是M-1 身份持有者。其它非移民身份持有者(比如B-1/2、H-1B) 也可以在美国境内申请转换到M-1身份。

M-1身份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如果能够证明M-1学生已经入境美国,并且已经在学校注册、或者将在30天之内在学校注册、或者正在实习(实习必须是移民局批准的毕业实习),那么他们可以持M-2签证申请入境美国。申请M-2签证之前,M-1学生的眷属必须获得学校单独签发的符合SEVIS要求的I-20表格。M-2身份持有者在美国的合法逗留时间与主身份人(M-1)合法逗留时间一致。

加拿大籍和墨西哥籍走读学生


加拿大籍和墨西哥籍学生,如果计划在美国专科学校、职业学校或者其它非学术性机构学习,可以考虑申请M-3签证。但是申请M-3签证还有3个前提条件:1)学校必须在美国陆地边境75英里范围之内;2)该学生不打算住在美国境内,必须在自己的母国有居所以及常住地;3)必须从美国陆地边境入境。

(更新于2012年9月12日)

O-1签证介绍

O-1是一种非移民签证的种类,适用于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业和电影业)、教育、商务或体育领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O-1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国从事与自己的领域相关的工作。

与其他可以工作的身份比较起来,O-1涵盖的工作领域更广。比如,H-1B只适用于专业人才,却不适用于运动员和演艺人员,O-1就可以适用于运动员和演艺人员。对于H-1B签证到期的人来说,继续申请O-1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O-1还有一个对于那些受「回国服务两年」限制的J-1持有者来说比较明显的优势。受到「回国服务两年」限制的J-1持有者,如果没有获得J-1豁免,就必须回到原居住国两年,才可以再以L或者H的身份来到美国。但是,如果没有获得J-1豁免,也没有完成「两年」的要求,却可以申请O签证。在这种情况下,意欲申请O-1签证的J-1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境内直接申请转换至O-1身份,可以回国或者在第三国申请O签证。

移民法中把O-1签证分为了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适用于在科学、体育、商务和教育界的特殊技能人才,其要求也最为严格;第二个标准适用于艺术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跟第一标准的相比,要求没有那麽严格;第三个标准适用于电视界和电影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要求的严格性介于第一和第二标注之间。

正如上文提到的,O-1持有者在美国必须从事其技能所属的领域的工作。所以,某项活动或者演出要求参加者必须具有某领域的特殊技能这一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项活动、工作或者演出是否属于O-1持有者所擅长的领域,或者说其特长所在的领域;还有就是O-1持有者是否拥有这领域的特殊技能。

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O类签证的留美时间。一般说来首次入美的时间都以能够完成某项活动、工作或者演出为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身份到期后O-1持有者及随行人员可以申请延期,以便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活动、工作或者演出。对于O-1艺术家和演艺人员来说,还可以为了进行之前没有在签证申请中列明的演出项目而申请延期。

「特殊技能」也会出现在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中。此类优先主要适用于「特殊技能外国人」。为避免产生混淆和误解,我们必须注意到,EB-1属于职业移民中的一个类别,但是O-1只是一种非移民类别的赴美签证,只允许持有者在美国停留固定的一段时间。同H-1B工作签证类似,O签证应由申请人的美国僱主负责为其申请,并经美国移民局通过,然后美国的海外领事馆才会处理签证的签发事宜。

H-1B外籍护士申请

2002年11月27日,INS(移民局前身)针对注册护士(RNs)的H-1B申请的处理出台了一份备忘录。

根据现行法律,只有当提供给外籍劳工的工作属于"需要对某一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以及实践方面的运用"并且"要求从事者拥有该领域学士或以上学位或者满足学位替代标准"的"专业工作"时,H-1B申请才有可能在移民局获批。另外,如果某一州将拥有相关执照或许可作为从事某一类工作的前提,该外籍劳工最好能够事先获得此类执照或者许可 。

护士行业很难满足上述要求,因为获得注册护士(RN)执照的最低要求通常是2年制护理学位(A.D.N)而不是4年制学士学位。因此,很多注册护士不符合H-1B申请条件。

但是,如果雇主能够证明下列要求中至少一项,就能够使该RN职位符合H-1B条件:

  • 该职位通常对学历的最低要求是学士或更高学位(或者满足替代标准);
  • 该学历要求是业内与护理职位同等的职位的普遍要求;
  • 雇主通常要求雇员拥有一个学位或者满足替代标准;或者
  • 该职位职责非常专业、复杂,并且履行职责所要求的知识通常是通过本科或者更高等的学习(或者通过替代标准)而获得。

在判断外籍劳工的工作经验是否能够替代学历要求时,移民局的换算方法是:3年相关领域内的专业培训以及或者工作经验等同接受1年大学水平教育。

2002年11月的备忘录确认了上述要求,并且进一步澄清了在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部门对外籍护士需求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何种护士能够满足H-1B要求。

  • 第一类满足H-1B条件的护士是经过认证的高级执业注册护士(APRNs)。一般来说,以下一些种类的护士需要经过认证:临床护理专家(CNSs)、认证注册护士麻醉师(CRNAs), 认证护士助产士(CNMs)、认证职业护士(NPs)。如果一个APRN职位要求员工经过认证,那么该外籍护士必须是一个注册护士(RN)、至少拥有护士专业学士学位以及一些额外的研究生教育背景。
  • 第二类满足H-1B条件的护士是从事诸如护理或健康管理等要求高学历的管理型职位的护士。
  • 第三类满足H-1B条件的护士是有专长的护士,比如危重病护理及围产手术护理护士,或者在学校获得学校健康、职业健康、康复护理、急诊室护理、危重病护理、手术室护理、肿瘤科以及儿科方面的临床经验并且已经通过测验但是不属于APRNs的护士。此类申请中,申请人必须证明该职位属于非常专业、复杂的职位,通常要求从事者拥有学士或者以上学位或者满足替代标准。

TN签证通过PERM申请绿卡的时间策略

 

TN 签证

 

TN签证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后美国给予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本文主要讨论加拿大公民的TN-1签证)TN工作签证没有名额限制, 无需繁琐的雇主劳工证, 有效期为一年, 但可以无限期每年续签.

由於是非移民类签证,TN签证要求持有者在持此签证期间始终维持非移民倾向. 如果TN持有者一旦提交移民美國申請,將不能再續簽TN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绿卡签证排期日是按申请者的出生国决定,而并非现有国籍决定.因此,当外国出生的持TN签证的加拿大公民移民美国,他们将受制於出生国的绿卡签证名额而非加拿大的绿卡签证名额.例如,刘先生出生在中国大陆,十年前移民到加拿大成为加拿大公民.刘先生2006年5月1日递交了EB-2 PERM申请,同年7月获批准后递交了I-140申请。刘先生的优先日期是2006年5月1日。对於大陆出生的中国人,目前EB2的排期到了2006年1月1日。虽然刘先生是加拿大公民,由於他的出生国中国大陆的绿卡排期日还在他的优先日期之前,刘先生目前不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TN签证持有者递交I-140需注意事项

 

法律上规定向劳工部递交PERM并不意味着移民程序的开始. 因此TN签证持有者并不会因为雇主向劳工部递交了PERM而违反TN签证对保持非移民倾向的要求而不能延期TN签证. 只有当雇主为申请者向移民局递交I-140后,移民程序才正式开始。 而此时申请者将不能再延期TN非移民签证,因为雇主递交I-140显示了申请者的移民倾向,从而不再符合非移民类签证的要求. 但是,申请者的现有TN签证并不会因递交I-140失效.

目前,许多持TN签证在美工作的加拿大公民面临的一个问题是,TN签证即将到期,但由于出生国的绿卡排期还没到而不能在递交I-140的同时递交I-485获得EAD工作许可,而在递交了I-140后又不能延期TN工作签证,而因此不能继续合法在美工作. 目前的新规定要求雇主在PERM批准后180天内为申请者递交I-140, 更加限制了TN签证持有者自由调控递交I-140 的时间的灵活性.

等待绿卡排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避免失去合法在美工作身份的尴尬困境,我们建议TN申请者合理计划递交I-140的时间,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延长在美工作的合法身份. PERM的递交时间决定了申请者的绿卡排期日. PERM批准后180天内,雇主需为申请者递交I-140. 因此我们建议TN签证持有者要求雇主在180天期限内尽可能晚递交I-140,并在递交I-140前延期一年TN签证,以争取更多的时间等待绿卡排期. 通常,签证到期前六个月内可以续签. 同时,TN签证持有者应在2008年4月申请H-1B做为后备. 如获批准,一旦TN签证失效,TN签证可转换为H1-B在美继续工作.

非移民签证介绍

进入美国的签证是指发放给非美国公民或非绿卡持有者的使其能够进入美国的的通行证。大体上来说, 要进入美国, 外籍者就必须先到美国境外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领事馆的工作人员会先审理外籍人士的签证申请文件, 之后决定是否发放签证。 签证官有权利在不公布任何原因的情况下拒绝签证申请.

如果签证官批准了外籍者的签证申请, 那麼根据签证的种类, 外籍者就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到美国的入境处申请入境许可。入境处一般坐落在美国边境或国际机场. 在入境处, 外籍者要向移民局(USCIS)官员申请入境许可。 虽然外籍者持有有效的签证, 但入境处的移民官员仍可以拒绝她/他的入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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