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有移民香港的计划,可是已经有稳定的事业在内地,就这样舍弃又觉得可惜。虽然香港身份的好处令人心动,但多年积累起来的事业基础与人脉也不是想放弃就放弃的,那么,移民香港后一定要在香港居住吗?
其实,香港优才获批后,朋友们拿到的是香港居民身份证!在满足入境处规定的“连续通常居住7年”的条件后,才可申请香港永居。很多优才计划申办者获得香港身份后,享受着身份优势带来的便利,但其事业、生活重心仍在内地。
那么,上述条文所指的“连续通常居住”是什么意思呢?
对于不在本土常住又志于拿香港护照的朋友来说,“连续通常居住”无疑是很大的困扰。他们普遍担心,自己因为离开当地时间长了,就不能申请护照或者会丧失移居身份。
从字面上看,“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没要求必须居住于香港,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的确,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所要求的“通常居住”,是指申请人应以在香港生活为中心,但是对于在申请者在香港居留的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者一定的自由。
那么,获得了“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批准,但在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的七年时间内,又有不在香港居留的行为的话,需要注意什么呢?
香港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连续通常”的定义,朋友们即使长期不在港居住,七年后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时,需要出示相关资料证明你与本港保持密切联系的。才能有助于顺利续签,直到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香港入境处在审核“通常居住”会考虑到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对此,申请者可提供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有证明:,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当然,如果有公司愿意给你挂靠身份,那就可以以外派员工的身份在内地工作生活了,这是更加简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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