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优才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适用人士]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资格: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甄选机制]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
申请人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合资格人士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但得分高低并非考核唯一标准,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故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或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
第五阶段:获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
[逗留与延期]
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
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在首24个月逗留期限接近届满时申请延期逗留,延期逗留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符合资格的综合计分制顶尖人才,在首24个月逗留期限接近届满时申请延期逗留,一般会获准在港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如有需要逗留延期,申请人须证明可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
[办理流程]
版权所有: 深圳市泛特宏景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10094233号-9
深圳罗湖区人民南路 400-110-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