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学生需要知道的合法打工途径
近年来,自费去美国留学的同学越来越多,而打工的目的与意义除了挣零花钱外,更多的是可以借此尽快地融入当地社会,体验当地生活。但是在美国留学期间要注意合法工作。
第一种:校内打工
校内打工是相对容易获得机会的。所有留学生们都具备校内打工的资格,而且美国高校的宗旨就是在校内的工作岗位上多聘请本校学生,少聘请外来人员。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每周工作20个小时,假期可以工作40个小时,每小时工资一般不得低于5美金。主要校内打工场所为学校的餐厅、图书馆、便利店、计算机房、学生服务中心等。如,美国大学图书馆为学生提供的工作机会就很多。
图书馆环境单纯,工作任务也不重,还可能近水楼台先得月饱览群书,是最理想的半工半读的地方。但也由于这类工作的热门,留学生到校后最好尽早到图书馆询问有关信息。
此外,美国大学的计算机房通常会聘很多学生担任助理,为使用电脑的学生提供信息和现场帮助。如果你是一个精通电脑的留学生,就可考虑去学校的计算机房申请当助理。在校内打工无须交税,假期可以在校外打工。
第二种:校外打工
F-1学生的“校外打工(off-campus employment)”受联邦法8CFR214.2(f)(9)(ii)(A)所规范。一般来说,“校外打工”是为了经济需求而就业,并不必要跟学生在学校的学业相关。 F-1学生是指持有美国F-1留学生签证的学生。
一、何时可以“校外打工”?
F-1学生获准入境是为了进行学研。他们在入境之前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负担学习和生活的开销,所以不应预计自己会获准“校外打工”。只当,学生入学后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或者在国土安全部所规定的“紧急环境”之下,才会获准校外打工。
美国法律对于外国留学生在读书期间去校外工作有着严格的规定,“申请的工作必须要和自己所学的专业或者课程有关联,并且需要经过自己学校的相关部门批准。”这说明了去餐馆打工这种工作实际上是不可操作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合法”的操作。
如果偷偷去校外打工,那么只有当所有的知情人(包括雇主以及知道这件事的人)都瞒而不报,学校和移民局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在美国居留;一旦“打黑工”的事被学校或者移民局知道,后果不堪设想。不但有被遗返的危险,还有可能被终生禁止再次入美。因此,千万不要挺而走险赔上前途实不划算。
(一)“紧急环境”的意义
所谓“紧急环境”是指“特殊的学生救济”。但发生了会冲击非移民群体的巨大事件时,国土安全部部长会在“联邦记录通报(Federal Register)”上向国际学生顾问办公室发出特别通知,给予学生“特殊救济”。通知里会详细开列什么人属于遭受冲击的群体,以及获得特别救济的资格。国土安全部部长有权解除F-1学生打工所受到的任何限制。
(二)F-1学生基于“严重的经济困难”原因而申请校外打工的要领
校外打工是例外状况,所以属于个案的考量。学生必须证明,他遭遇到并非自己所能控制的预料之外的新状况,造成自己“严重的经济困难”。
1、新状况包括:
(1)失去助学金(Financial aid)或者失去校内打工的工作,但错不在学生;
(2)学费或生活开销大增;
(3)学生用于支付开支的货币的相对币值大跌;
(4)向学生提供资助者的财务状况发生预期之外的变化;
(5)接获医疗保险公司不付款的巨额医疗帐单,或者预料之外的其他巨额开支。
2、其他条件
(1)学生必须至少已在校就读一个学年,而且学业成绩良好,才可能获准校外打工。
(2)学生必须无法获得“校内打工”,或者“校内打工”的薪酬不足以支付学生的财务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去找大学的国际学生顾问(或外国学生顾问),提出申请要求,国际学生顾问若支持学生的申请,就会发给学生一份I-20表格。
(3)在国际学生顾问发给学生I-20表格之后的30天之内,学生必须填写一份I-765表格申请,并向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缴手续费。若申请获准,学生将会受到一份EAD卡,并开始校外打工。
(4)校外打工限时一年。假若学生需要继续“校外打工”,就需要重新申请。
(三)F-1学生基于“紧急的环境”原因而申请校外打工的要领
“紧急的环境”下申请校外打工的要领,决定于紧急的环境是什么,联邦“联邦记录通报”会因而作出相应的授权。学生遇到紧急的环境时,可以到美国公民于移民服务处的网站上查看校外打工的规定:http://uscis.gov/graphics/publicaffairs/pachron.htm
(四)国际学生顾问在支持学生“校外打工”之前会考虑的问题
(1)当学生要申请校外打工时
国际学生顾问首先核查大学里是否还有“校内打工”机会。若有机会,他不会建议学生申请校外打工,除非校内打工的薪酬不注足以满足学生的财务需要。
(2)学生校外打工要具备的条件
a、维持F-1学生身分满一学年;
b、学业成绩良好;
c、选足12学分的全勤学生;
d、证明打工不影响学生全勤上学并维持良好的学业;
e、证明学生的严重经济困难,是学生所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的环境造成的;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国际学生顾问才会建议F-1学生校外打工。
(五)“校外打工”跟在校外地点的“校内打工”的不同
校外打工需要由国土安全部作个案考量与批准。是否批准并不是基于学生挑选什么雇主而作出的决定。校内打工则是除了跨越边界上学的学生之外,所有F-1学生都可以申请的,不需要国土安全部核准。
二、校外打工的申请程序
(一)程序的启动。只要F-1学生要求国际学生顾问准许他“校外打工”,申请程序就由此启始。外国学生顾问在决定是否推荐申请之后,就会登记在 SEVIS上,并下载I-20表格,填写第一和第三页,交给学生。他并会帮助学生,确保申请表格I-765所需要的证据能够明确显示申请者的资格。
(二)当国际学生顾问把推荐学生申请校外打工的I-20交给学生之后,学生就得上联邦公民与移民局USCIS网站“http://uscis.gov/graphics/formsfee/i-765.htm”,按照指示填写I-765表格,并付手续费。
(三)公民与移民服务局若批准学生校外打工,就会寄给学生一份授权就业卡EAD(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 ),和一封把决定通知学生的信函。国际学生顾问能从SEVIS上看到批准的信息。
(四)若公民身分与移民服务处拒绝了学生的校外打工申请,就会致函学生,列举出拒绝批准的理由。学生可以要求同一处办公室,对于拒绝批准的决定重作考虑。但必须在限期届满之前提出。
学生在提出重新审核(Motionto Reconsider)打工申请的要求时,须就可以支持其重审要求的所有新事实,作出说明。公民身分与移民服务处可能会规定学生,提交能证明新事实的书面保证或其他文件。
学生在重审的动议里,必须据实证明原先拒绝校外打工的决定,是错误施用法律或移民政策之下作出的,而且要进一步证明,那决定是错误地基于当时档案里的证据而作出的。
在公民身分与移民处的网站http://www.uscis.gov上,能找到有关如何提出重审动议的信息。
(五)申请费问题。如果学生负担不起申请费,可以要求免缴(见http://uscis.gov/graphics/formsfee/forms/forminfo.htm#Waiver)。
三、打工的工时与获授权打工的期限
1、当F-1学生的校外打工的申请仍在进行之中,不能迳自开始打工。
2、校外打工的工时:当大学开学上课期间,每周打工不得超过20小时。当大学放例假或寒暑假时可以打全工。
3、授权校外打工的有效期限,通常是一年。
4、如果学生正在校外打工之中,他获准打工的有效期限届满,那他就不能继续打工了。
5、F-1学生应在其“授权就业卡(EAD;EmploymentAuthorization Documents)”失效之前6个月到90天之间,就开始向公民身分与移民处申请更新EAD卡。
如果公民身分与移民处未在90天之内批准打工申请,也没拒绝申请,那么学生可以向该处申请“暂时打工授权(interim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6、如果学生在申请改变身分,他的校外打工仍可继续。条件是他的EAD仍然有效,而且学生仍然是F-1身分。假若学生申请转学,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他就能一直打工到正式转学的日期。但若逾期,他就不能在原校“校外打工”。
如果转学生需要继续在校外打工,就必须向新的大学申请。他不能持原有的EAD而在新校“校外打工”。新校的国际学生顾问办公室将审核转学生的经济和就学状况,向公民身分与移民处作出新的建议。
学生将须提交新的I-765表格,附上证明文件和申请费。但这申请不须象首次申请那样等候一年时间了。
学生必须维持其F-1身分,并维持良好的学业成绩。假若他未能“维持”F-1身分,他的校外打工许可就会自动失效。例如,校外打工的每周时数超过授权范围时,就违反了F-1身分所受的限制。
7、校外打工的F-1学生若到美国境外旅行,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而且学业成绩良好,那么他在返美之后仍能继续进行校外打工。
8、假若学生打工超过工时限制,或者超过了授权打工期限的话,将会带来很严重的结果。大学里的国际学生顾问会将此事报告“学生与交换访问人员信息系统(SEVIS)”。于是,学生在那系统里的记录将因未经批准的打工而被终止。
9、学生毕业之后,纵使EAD尚未失效,他也不能在校外打工。学生毕业之后EAD就不能用了。不过毕业生可以申请“可择性的学后实习(OPT:optionalpractical training)”。
第三种,实习项目
上学期间,完成大部分课程以后,或者在假期期间,美国大学可以提供CPT(CurricularPractical Training,课程实习训练),时间总和是一年,可以分几次使用。CPT是美国大学的实习项目,在CPT期间,学生是fulltime position,和实习所在公司或机构的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CPT(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基本常识与规定,如下:
CPT的目的在于为持有F1签证的学生提供校外实习的机会,使他们在就读期能够更好地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场合。
CPT必须和所学专业或者课程有密切联系,是完成学业的必要组成部分。
如果是有偿CPT,也就是拿工资的,必须向学校相关部门(一般是国际学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如果是无偿,则一般不需要提出申请,但绝对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报酬。
在学校全职就读(full-timestudent)满一年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CPT。
在工作时间方面,暑假期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其它时间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
CPT累计时间最多为12个月,如果达到12个月,在毕业后不得申请OPT。而少于12个月的CPT不计入OPT,因此,如果想最大限度地利用实习机会,应该把CPT控制在12个月内。
在CPT期间,学生是fulltime position,和实习所在公司或机构的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CPT不但可以在金钱上满足留学生的生活,对毕业以后找工作也非常有帮助。但是原则上,CPT的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这有两层解释:
1.实习是所在program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实习是必需的,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2.就是在外面工作,同时注册1-N个学分的实践课,学分并不是毕业必需的,但是必须注册,第2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比较高。
第四种:毕业实习
它是美国政府给予在美完成学位后的国际学生从事相关专业的一段工作实习时间,一般为1年。近两年应用学科,包括工程应用、数学等OPT(OptionalPractical Training)时间提升到了29个月。
OPT为期一年,有大学的International Office帮助国际学生提交美国国土安全局申请。有效日期为国土安全局通过审批之日起以后365天。不过必须在OPT有效起始日期三个月内找到工作,否则3个月后OPT自动失效。
留学生可以在确定毕业的那个学期中提前申请OPT,也就是pre-OPT,这段时间的OPT是不计入那三个月的找工作时间的。如果三个月时间实在找不到,可以随便找一个志愿者工作,这也是可以延长OPT时间的。
OPT的性质与CPT相同,都属于实习,不同之处在于:OPT的开始日期只能在毕业以后,身份仍为学生(F1签证),可以全职工作。
CPT必须与所学课程紧密相关,一般需要接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才能申请;申请OPT时不需要录用通知,在毕业后找到工作之前就可能申请OPT。
OPT申请时间请咨询国际学生办公室,开始时间由申请人自行决定。目前规定,最早可以在毕业前90 天提出申请。OPT时间不超过12个月,开始日可以是毕业日起60天内的任意时间,至少每周平均要工作20 个小时。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申请人满足(1)未来的雇主加入E-Verify系统、(2)申请人的专业属于自然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STEM),两个条件者,OPT时间可以延长。
目前OPT规定,学生必须在90天内找到工作。为把握时间,有些学生会先找或面谈工作。工作时若获得雇主赏识同意,就可以向雇用的公司申请H1工作签证,有机会更可长期在美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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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冯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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